1. 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刷卡入馆;校外人员来馆联系工作须凭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或身份证)到图书馆门卫处登记,与办公室联系后入馆。
2. 保持图书馆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接打电话请到室外。
3.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4. 爱护馆内公共财物,请勿随意涂抹刻画和污损。未经许可,请勿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未经批准,请勿在馆内摄影、摄像。
5. 保持馆内整洁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请勿携带任何食品、饮料进入阅览区;雨天请勿把雨具带入图书馆。
6. 维护馆内秩序,不得抢占阅览座位,不得隔夜占用存包柜。不得随意搬移桌椅、电脑等一切设备。
7. 做文明读者,衣冠整洁,请勿穿背心、运动短裤或拖鞋入馆。
8. 如遇门禁系统报警,主动配合保安或工作人员查明情况。
9. 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并支持工作人员按规章制度办事。
10.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图书馆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暂停借书、通报学院等相应处理。
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读者借还图书规则
一、借书证的发放及管理
1.校园卡借书权限的开通
凡到馆使用图书馆资源的读者,须持有学校校园卡管理中心统一发放的校园卡,并开通校园卡借书权限后方可使用。
(1)教职工凭工作证或人事处报到证、离退休教职工凭离退休证到借阅厅办理借书权限开通手续。
(2)国家普通高校招生的新入学本科生(包括成教脱产班学生)须接受《怎样利用图书馆》课程教育,并完成“新生专栏”中的在线测试(http://xszl.lib.zjut.edu.cn/),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研究生凭学生证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
(3)MBA学生、进修生、学位证书班学生、留学生、成教函授生、夜大学生、自考生、学院旁听生、借读生、中英班学生、培训班等学生凭学生证或有效证件开通借书权限。每人收取押金300元,可借8册,免服务费。
(4)工大校友携带毕业证或学位证、本校其他非在编职工等凭有效证件(证明),前往校园卡中心办理校园卡及校外读者号,再到图书馆开通借书权限。每证收取押金150元,可借3册,免服务费。
(5)校外读者在获得校园卡中心发放的一卡通及校外读者号的情况下,可凭身份证至图书馆开通借书权限。每证收取押金150元,可借3册,服务费10元/月。开通校园卡借书权限的押金和校外读者服务费,全部上交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
2.校园卡借书权限的挂失和补办
(1)如校园卡遗失,应及时前往校园卡管理中心挂失并补办;或在图书馆主页进行读者登录后进行校园卡借书权限的挂失;或凭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借阅厅办理借书权限挂失。否则造成的图书财产损失由卡主本人负责赔偿。
(2)补办后的校园卡不需要到图书馆办理借书权开通手续,原校园卡借书记录能自动转到新校园卡上。
(3)如原校园卡找回,可凭学生证、工作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借阅厅解除借书权限的挂失。
3.校园卡借书权限的注销
(1)学校教职工因调动、出国进修、探亲、离退休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须还清所借图书、结清费用,注销校园卡借书权限。
(2)学生因中途转学、退学、毕业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须还清所借图书、结清费用,注销校园卡借书权限。
(3)缴纳押金的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厅还清图书、结清费用及注销校园卡借书权限后须在收据背面盖注销章,再凭收据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二、借书
1. 读者须凭本人校园卡来馆借阅书刊。如发现使用他人校园卡进行借阅书刊,图书馆有权予以扣卡,由本人凭有效证件前来领取。
2. 图书借还处:朝晖校区图书馆二层借阅厅;屏峰校区图书馆一层借阅厅。
3. 允许出借的图书:朝晖校区图书馆主书库一至四层所藏图书;屏峰校区图书馆一至三层所藏图书。
4. 不允许出借的图书:综合阅览室、报刊阅览室、现刊和过刊阅览室内所藏图书、期刊及报纸。
5. 外借册数:在编教职工、研究生30册;本科生20册;本校其他教师与学生(如成教脱产学生、外聘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进修生、留学生、成教函授生等)8册;工大校友、本校其他非在编职工、校外读者3册。
6. 外借期限与续借。外借期限教师为90天,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及其他读者为40天,逾期图书按每册每天缴纳超期使用费(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借阅书刊逾期、污损、遗失及违规的处理办法》)。如需要续借图书,可在图书逾期前来馆或登录图书馆网站,进入“我的图书馆”栏目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以一次为限;凡名下有超期未还的图书或需续借的图书已被人预约,将无法办理续借。
7. 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图书,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内容不相符等情况,须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污损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污损等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赔偿事宜。
8. 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图书携出室外,否则按偷窃图书处理。
9. 当图书馆纸质图书不能满足读者需要时,可以利用本馆主页的“数字资源——电子图书”一栏的中外文电子图书或“数字资源——多媒体数字资源——随书光盘”下载阅览。
10. 当本馆馆藏资源不能满足教师、研究生的教学、科研等原文需求时,可以通过信息咨询部办理馆际互借或文献传递以获取全文。
三、预约借书
1. 预约对象为教师和研究生,因教学、科研需要,可以预约已被借出的图书。
2. 每次预约1册。预约的图书应为“借出”状态,图书归还后在预约架上保留三天,读者在接到通知后须在三天内前来办理借阅手续。
3. 需要预约借书时,可在图书馆主页办理预约手续。
4. 同一本书如有多人预约时,以办理预约手续先后为序。
5. 已被预约借出的图书,在借期满后,无法续借。
四、还书
1. 所借图书应如期归还,逾期不归还者,将暂停其借书权限,并需缴纳超期使用费(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借阅书刊逾期、污损、遗失及违规的处理办法》)。
2. 归还图书如有污损或图书遗失,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借阅书刊逾期、污损、遗失及违规的处理办法》处理。
3. 读者可以就近在朝晖校区或屏峰校区图书馆还书。
五、读者入库须知
1. 进入书库须持本人已开通借书权限的校园卡,且在入库口拿取书位牌,出库时书位牌放回原处。
2. 保持书架图书的整齐有序。读者在选取图书时,用书位牌插入取出图书的位置,若取出的图书不想借,须将图书插入书位牌的位置,并取走书位牌。建议读者每次只取出一本图书,以防乱架。
3. 读者可以自行取阅库内的图书,阅览完毕后将书放回原处或放在指定的书车上,不要随便放置图书。
4. 保持书库内安静,严禁吵闹、喧哗。接打手机,请到室外。
5. 保持书库内卫生整洁,不得吸烟、涂刻、吃零食、喝饮料、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等。
6. 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并支持工作人员管理。
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书库、报刊阅览室阅览规则
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借阅书刊逾期、污损、遗失及违规的处理办法
为了保护好图书馆的书刊资料,维护广大师生的使用权益,特对馆藏书刊出借逾期、污损、遗失及cxyk其他违规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逾期
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对未能在规定借书期限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将按以下规定交超期使用费:
1. 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每册每天交超期使用费0.1元。
2. 阅览室中仅供内阅的书刊,需复印书刊时必须办理手续,填写复印单。复印后当天归还,超过半天以每半天2.00元计超期使用费。
3. 如图书归还期限正处在寒暑假,在开学后10天内归还,不计超期使用费(具体日期参见每年寒暑假通知);超过10天,连同假期合并计算超期使用费。
4. 读者可选择关注并绑定图书馆官方微信、登录浙江工业大学移动图书馆、或在网页上登录“我的图书馆”等方式,及时关注图书借阅及超期情况,以免造成损失。
5. 特殊情况下(如贫困生、因公出差等等)逾期读者在归还所借图书后,认错态度好,可持“情况说明”到图书馆,经读者服务部主任审核、主管馆长签字后可免部分超期使用费。
二、污损书刊
污染、损毁书刊按其污损程度进行赔偿,污损严重无法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1.污染书刊
书刊由于受到液体或固体物质的污染,出现异色、异味或发生皱褶、变形等,按如下赔偿:
(1)书刊被清水浸染,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图书,其浸染部分按1.00元/页进行赔偿。
(2)书刊被污染,但污渍、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覆盖,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其按污损部分2.00元/页进行赔偿。
(3)造成其他形式污染的书刊均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2.损毁书刊
书刊在被利用期间造成圈点、批注、勾画、涂抹、折角、卷曲、撕裂、散页、裂脊、断封、撕割等情况按如下赔偿:
(1)书刊出现圈点、批注、勾画、涂抹、撕裂,或折角、卷曲,但可消除、覆盖、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样的,其损失部分按1.00元/页赔偿。
(2)书刊出现散页、书脊掰裂、精装封面断裂,按修复的实际费用赔偿。
(3)对上述损毁无法恢复原样,影响读者使用的书刊,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4)凡撕毁、污损书刊计算机条形码,按5.00元/条赔偿。
三、遗失赔偿
凡遗失的书刊,应在一个月内以相同国际标准书号的书刊偿还,另需付文献加工费5元;如果读者无法获得相同国际标准书号的书刊进行赔偿,需按以下标准赔款(报刊按多卷图书处理):
1.1990年以前(含1990年)出版的中文书刊按原价的20倍赔偿,赔偿价不足20元的按20元收取;1990年以后2000年以前(含2000年)出版的中文书刊按原价10倍赔偿;2000年以后出版的中文书刊按原价5倍赔偿。
2.外文原版书刊按原价的3倍赔偿。外文影印书刊按2000年以后出版的中文书刊赔偿。
3.成套多卷书、配套工具书、报刊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原价赔偿全套。
4.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如果遗失书刊已逾期,则同时交超期使用费。
5.若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回原书刊,本人可凭有效校园卡,持原书刊和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超过一个月不予退款。
四、偷窃、撕割书刊
1.凡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带出管理区,一经发现即按偷窃书刊论处,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借书权限一至三个月;责令本人写检讨书,存档备查;情节严重者通报本人所在单位,并报学校保卫处处理。
2.凡是隐匿书刊中的图表、附属物等不归还,擅自拆除书中磁性材料或裁割书刊,均按偷窃图书论处。
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学习中心电子阅览区(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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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资源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