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读者手册

1. 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刷卡入馆;校外人员来馆联系工作须凭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或身份证)到图书馆门卫处登记,与办公室联系后入馆。
2. 保持图书馆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接打电话请到室外。
3.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4. 爱护馆内公共财物,请勿随意涂抹刻画和污损。未经许可,请勿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未经批准,请勿在馆内摄影、摄像。
5. 保持馆内整洁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请勿携带任何食品、饮料进入阅览区;雨天请勿把雨具带入图书馆。
6. 维护馆内秩序,不得抢占阅览座位,不得隔夜占用存包柜。不得随意搬移桌椅、电脑等一切设备。
7. 做文明读者,衣冠整洁,请勿穿背心、运动短裤或拖鞋入馆。
8. 如遇门禁系统报警,主动配合保安或工作人员查明情况。
9. 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并支持工作人员按规章制度办事。
10.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图书馆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暂停借书、通报学院等相应处理。

 

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读者借还图书规则

一、借书证的发放及管理
1.校园卡借书权限的开通 凡到馆使用图书馆资源的读者,须持有学校校园卡管理中心统一发放的校园卡,并开通校园卡借书权限后方可使用。
(1)教职工凭工作证或人事处报到证、离退休教职工凭离退休证到借阅厅办理借书权限开通手续。
(2)国家普通高校招生的新入学本科生(包括成教脱产班学生)须接受《怎样利用图书馆》课程教育,并完成“新生专栏”中的在线测试(http://xszl.lib.zjut.edu.cn/),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研究生凭学生证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
(3)MBA学生、进修生、学位证书班学生、留学生、成教函授生、夜大学生、自考生、学院旁听生、借读生、中英班学生、培训班等学生凭学生证或有效证件开通借书权限。每人收取押金300元,可借8册,免服务费。
(4)工大校友携带毕业证或学位证、本校其他非在编职工等凭有效证件(证明),前往校园卡中心办理校园卡及校外读者号,再到图书馆开通借书权限。每证收取押金150元,可借3册,免服务费。
(5)校外读者在获得校园卡中心发放的一卡通及校外读者号的情况下,可凭身份证至图书馆开通借书权限。每证收取押金150元,可借3册,服务费10元/月。开通校园卡借书权限的押金和校外读者服务费,全部上交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
2.校园卡借书权限的挂失和补办
(1)如校园卡遗失,应及时前往校园卡管理中心挂失并补办;或在图书馆主页进行读者登录后进行校园卡借书权限的挂失;或凭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借阅厅办理借书权限挂失。否则造成的图书财产损失由卡主本人负责赔偿。
(2)补办后的校园卡不需要到图书馆办理借书权开通手续,原校园卡借书记录能自动转到新校园卡上。
(3)如原校园卡找回,可凭学生证、工作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借阅厅解除借书权限的挂失。
3.校园卡借书权限的注销 (1)学校教职工因调动、出国进修、探亲、离退休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须还清所借图书、结清费用,注销校园卡借书权限。
(2)学生因中途转学、退学、毕业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须还清所借图书、结清费用,注销校园卡借书权限。
(3)缴纳押金的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厅还清图书、结清费用及注销校园卡借书权限后须在收据背面盖注销章,再凭收据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二、借书
1. 读者须凭本人校园卡来馆借阅书刊。如发现使用他人校园卡进行借阅书刊,图书馆有权予以扣卡,由本人凭有效证件前来领取。
2. 图书借还处:朝晖校区图书馆二层借阅厅;屏峰校区图书馆一层借阅厅。
3. 允许出借的图书:朝晖校区图书馆主书库一至四层所藏图书;屏峰校区图书馆一至三层所藏图书。
4. 不允许出借的图书:综合阅览室、报刊阅览室、现刊和过刊阅览室内所藏图书、期刊及报纸。
5. 外借册数:在编教职工、研究生30册;本科生20册;本校其他教师与学生(如成教脱产学生、外聘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进修生、留学生、成教函授生等)8册;工大校友、本校其他非在编职工、校外读者3册。
6. 外借期限与续借。外借期限教师为90天,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及其他读者为40天,逾期图书按每册每天缴纳超期使用费(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借阅书刊逾期、污损、遗失及违规的处理办法》)。如需要续借图书,可在图书逾期前来馆或登录图书馆网站,进入“我的图书馆”栏目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以一次为限;凡名下有超期未还的图书或需续借的图书已被人预约,将无法办理续借。
7. 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图书,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内容不相符等情况,须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污损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污损等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赔偿事宜。
8. 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图书携出室外,否则按偷窃图书处理。
9. 当图书馆纸质图书不能满足读者需要时,可以利用本馆主页的“数字资源——电子图书”一栏的中外文电子图书或“数字资源——多媒体数字资源——随书光盘”下载阅览。
10. 当本馆馆藏资源不能满足教师、研究生的教学、科研等原文需求时,可以通过信息咨询部办理馆际互借或文献传递以获取全文。
三、预约借书
1. 预约对象为教师和研究生,因教学、科研需要,可以预约已被借出的图书。
2. 每次预约1册。预约的图书应为“借出”状态,图书归还后在预约架上保留三天,读者在接到通知后须在三天内前来办理借阅手续。
3. 需要预约借书时,可在图书馆主页办理预约手续。
4. 同一本书如有多人预约时,以办理预约手续先后为序。
5. 已被预约借出的图书,在借期满后,无法续借。
四、还书 1. 所借图书应如期归还,逾期不归还者,将暂停其借书权限,并需缴纳超期使用费(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借阅书刊逾期、污损、遗失及违规的处理办法》)。
2. 归还图书如有污损或图书遗失,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借阅书刊逾期、污损、遗失及违规的处理办法》处理。
3. 读者可以就近在朝晖校区或屏峰校区图书馆还书。
五、读者入库须知 1. 进入书库须持本人已开通借书权限的校园卡,且在入库口拿取书位牌,出库时书位牌放回原处。
2. 保持书架图书的整齐有序。读者在选取图书时,用书位牌插入取出图书的位置,若取出的图书不想借,须将图书插入书位牌的位置,并取走书位牌。建议读者每次只取出一本图书,以防乱架。
3. 读者可以自行取阅库内的图书,阅览完毕后将书放回原处或放在指定的书车上,不要随便放置图书。
4. 保持书库内安静,严禁吵闹、喧哗。接打手机,请到室外。
5. 保持书库内卫生整洁,不得吸烟、涂刻、吃零食、喝饮料、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等。
6. 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并支持工作人员管理。


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书库、报刊阅览室阅览规则

1. 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刷卡进入书库或阅览室。
2. 个人物品请存入存包柜,携入阅览室的所有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3. 为了保证书刊的有效利用,读者在书刊架上取书刊,图书不得超过3册,期刊不得超过1册,阅览完毕后按规定放回原处或指定的地方,保持书刊架上书刊的整齐有序。
4. 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严禁在阅览室内接打手机,避免影响他人学习。
5.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请勿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吃食品、喝饮料等。
6. 爱护公物,请勿藏匿、撕割、涂画书刊资料,请勿在桌椅上涂写、刻画。
7. 读者需外借图书,请到借阅厅办理出借手续(综合阅览室、文献检索室、期刊室内书刊概不外借)。书刊未经办理出借手续带出室外,按偷窃书刊处理。
8. 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规者按《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借阅书刊逾期、污损、遗失及违规的处理办法》处理。对于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并通报读者所在单位。


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借阅书刊逾期、污损、遗失及违规的处理办法

        为了保护好图书馆的书刊资料,维护广大师生的使用权益,特对馆藏书刊出借逾期、污损、遗失及cxyk其他违规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逾期
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对未能在规定借书期限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将按以下规定交超期使用费:
1. 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每册每天交超期使用费0.1元。
2. 阅览室中仅供内阅的书刊,需复印书刊时必须办理手续,填写复印单。复印后当天归还,超过半天以每半天2.00元计超期使用费。
3. 如图书归还期限正处在寒暑假,在开学后10天内归还,不计超期使用费(具体日期参见每年寒暑假通知);超过10天,连同假期合并计算超期使用费。
4. 读者可选择关注并绑定图书馆官方微信、登录浙江工业大学移动图书馆、或在网页上登录“我的图书馆”等方式,及时关注图书借阅及超期情况,以免造成损失。
5. 特殊情况下(如贫困生、因公出差等等)逾期读者在归还所借图书后,认错态度好,可持“情况说明”到图书馆,经读者服务部主任审核、主管馆长签字后可免部分超期使用费。
二、污损书刊
污染、损毁书刊按其污损程度进行赔偿,污损严重无法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1.污染书刊 书刊由于受到液体或固体物质的污染,出现异色、异味或发生皱褶、变形等,按如下赔偿:
(1)书刊被清水浸染,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图书,其浸染部分按1.00元/页进行赔偿。
(2)书刊被污染,但污渍、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覆盖,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其按污损部分2.00元/页进行赔偿。
(3)造成其他形式污染的书刊均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2.损毁书刊 书刊在被利用期间造成圈点、批注、勾画、涂抹、折角、卷曲、撕裂、散页、裂脊、断封、撕割等情况按如下赔偿:
(1)书刊出现圈点、批注、勾画、涂抹、撕裂,或折角、卷曲,但可消除、覆盖、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样的,其损失部分按1.00元/页赔偿。
(2)书刊出现散页、书脊掰裂、精装封面断裂,按修复的实际费用赔偿。
(3)对上述损毁无法恢复原样,影响读者使用的书刊,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4)凡撕毁、污损书刊计算机条形码,按5.00元/条赔偿。
三、遗失赔偿
        凡遗失的书刊,应在一个月内以相同国际标准书号的书刊偿还,另需付文献加工费5元;如果读者无法获得相同国际标准书号的书刊进行赔偿,需按以下标准赔款(报刊按多卷图书处理):
1.1990年以前(含1990年)出版的中文书刊按原价的20倍赔偿,赔偿价不足20元的按20元收取;1990年以后2000年以前(含2000年)出版的中文书刊按原价10倍赔偿;2000年以后出版的中文书刊按原价5倍赔偿。
2.外文原版书刊按原价的3倍赔偿。外文影印书刊按2000年以后出版的中文书刊赔偿。
3.成套多卷书、配套工具书、报刊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原价赔偿全套。
4.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如果遗失书刊已逾期,则同时交超期使用费。
5.若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回原书刊,本人可凭有效校园卡,持原书刊和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超过一个月不予退款。
四、偷窃、撕割书刊
1.凡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带出管理区,一经发现即按偷窃书刊论处,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借书权限一至三个月;责令本人写检讨书,存档备查;情节严重者通报本人所在单位,并报学校保卫处处理。
2.凡是隐匿书刊中的图表、附属物等不归还,擅自拆除书中磁性材料或裁割书刊,均按偷窃图书论处。


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学习中心电子阅览区(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1. 本室提供互联网信息检索与交流,观赏阅读电子出版物,利用网络数据库检索学术文献等。
2. 用户进入电子阅览室请自觉刷校园卡上机,一机一人,用户帐号和密码默认均为本人学号。
3. 管理系统自动计费为1.0元/小时,打印计费标准见各打印客户端说明。下机操作请仔细阅读门口或电脑windows系统桌面的说明,键盘放入桌内,座椅复位,方可离开;没有按操作说明退出系统或刷卡注销的,损失由用户自负。
4. 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禁止在本室玩游戏,禁止观看或传播有损国家尊严、有悖四项基本原则、黄色淫秽等非法内容。
5. 为保持电子阅览室环境整洁,请勿将包、袋、雨具、食品、饮料等带入室内;室内请勿大声谈话、乱扔杂物;接听手机请到室外。
6. 爱护室内一切设备,上机时请勿拆卸、插拔和变动各种电源线、插口、耳机、鼠标等;严禁任意修改系统设置和口令,删改任何文件和私自安装任何软件。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请立即与服务台老师联系。
7. 对于违反以上规则或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用户,本室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止入室、赔偿,并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手册》规定报相关学院给予相应的处分。


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研讨空间管理规定

1. 图书馆研讨室主要用于我校师生进行教学、学术或者课业讨论,不作为自习室使用。
2. 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闭馆以外,在图书馆开放时间内均可使用。
3. 使用人必须为本校师生,人数三人以上(含三人),15人(含15人)以内方可借用。文化讲堂使用人数为15-40人。
4. 一个月违约2次不容许再预约(预约不来不取消,视为违约)。
5. 预约后因故不来者请至少提前2小时取消预约,如果预约不来且不取消,视为违约。
6. 研讨空间可提前一星期预约。
7. 申请人不得私自交换、转借研讨室,违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使用研讨室资格一个月。
8. 申请人使用研讨室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要自觉保护好研讨室内的一切设施,若发生损坏,须按价赔偿;如遇设施故障,请及时向五楼学习中心工作人员反映(85290131),切勿擅自处理。
9. 使用人需维持室内整洁,严禁吸烟、饮食、喧哗打闹或者其他不当行为,违者本馆将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使用资格。
10. 离开研讨室时请务必保持桌椅、地面干净整洁,并及时带走垃圾,将桌椅排列整齐,关好门窗、关闭电源。
11. 其它事项请遵照图书馆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资源使用规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建设区域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战略目标,图书馆出资购买了大量的电子资源,较好地保证了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对信息资源的需求,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电子资源出版公司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且都有严格的监控措施和技术手段,全天候监控客户的下载数量,发现违规行为,将自动停止该IP对数据库的访问权,情节严重的将诉诸法律。
        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浙江工业大学的声誉,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要合理使用图书馆订购的电子资源,重视并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1. 严禁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2. 不得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全文数据库等操作(超出正常阅读、浏览速度,如短时间内下载量超过上百篇,整本下载电子图书或者整卷、整期下载期刊、会议论文等)。
3. 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如将全文下载到本地硬盘以后送给非本单位用户非法使用),不得将个人网络账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4. 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校内单位若由于特殊需要需设置代理服务器,一定要事先得到图书馆允许,并且保证不允许校园外IP通过该服务器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5.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同学校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进行如下处理:
(1)一经查实将通知所在单位,责成违规当事人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查;
(2)图书馆、网络中心、违规者所在院系的有关人员到场监督违规者删除恶意下载的数据;
(3)停止违规当事人借书权限半年;
(4)图书馆在全校范围发布通报。
(5)情节严重者,除以上处理外将冻结网络账号两个月并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6)对于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违规者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